摘要:持续规模化的流动已成为中国农民家庭变迁的重要结构性力量。流动带来的去地域化,侵蚀和破坏着血缘、地缘关系高度重合的中国父权制家庭,但其所致的家庭制度变迁不仅具有解传统作用,同时也是一个传统重构的过程。父权制家庭在解构中延续和重建,是体制约束、市场主导和父系父权自身延续的需要三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一流变的家庭形态不仅为“身在城市,根在农村”的流动农民提供了低成本生存发展的基础,也以其特有的弹性适应能力,成为应对农村社会因变迁而生的矛盾冲突的缓冲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起到了消解社会紧张的作用。
9亿中国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一亿多农民在民工潮中离开了乡土。他们中的一部分流动进城务工,最终将成为城市居民,而生养他们的农村也将部分走向衰亡。这一史无前例的大流动不仅打破了农民日常生活的地理边界,也打破了原有地缘组织和基于其上的关系,流动已成为影响当今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民身份的转换和“村落的终结”,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变迁。家庭的变迁不仅直接改变微观的社会组织结构,而且将在宏观层面影响社会的生产/再生产系统,影响这一社会再生产系统被整合进中国现代化工程中的方式。因此,研究流动对农民家庭结构产生的影响,其意义将超出家庭范围。
探讨农村家庭的现代变迁,不能不涉及家庭现代化理论。现代化理论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将传统与现代相对立的理论假设。在这一理论中,传统是作为现代化的障碍而存在的,如帕森斯所指,“传统主义”妨碍个人的主动性、阻碍职业成就和职业流动,因此现代化必然经历一个解传统化的过程。而传统被解构亦如鲍曼(Zygmunt Bauman)所言,是“现代性的永恒特征”。家庭现代化理论是将现代化理论的基本框架、核心范畴和理论预设运用于家庭的部分,其所着力描述的,也是传统家庭在现代化过程中被解构的不可避免的命运。如古德(WilliamJ.Goode)在其经典之作《世界革命和家庭模式》中,即将社会变迁对家庭的解传统化概括为:传统家庭(通常指扩大或联合家庭)趋向于夫妇式家庭、夫妇式家庭因高度流动而倾向于新居制和双系制、个人价值高于世系和家庭的延续、性别平等主义倾向以及对传统和习俗的贬抑。家庭现代化理论视夫妇式家庭为最适合现代工业化体制的家庭形态,并认为解传统带来的家庭孤立化可以使家庭成员免受传统扩大家庭强制性的亲属关系的束缚,因此能满足工业社会对职业流动和地域流动的需要。尽管家庭现代化理论因其结构功能主义倾向和忽视变迁的差异而受到批评,但在当下家庭变迁的研究中,现代化将使传统家庭制度解构的认识仍有很大的影响。
中国农村的家庭数千年来一直维持着父系父权制,尽管20世纪以来,在历次革命运动和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父权制受到削弱,但并没有消亡,迄今为止父权制家庭仍作为中国农村普遍的家庭形态而存在。本文是在一种基于年龄、辈分与性别之上的等级制家庭制度的意义上使用父权制概念。父权制家庭的权力关系具有父主子从、男主女从的特点,具有与之相应的一系列有关家庭成员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和财产继承等规则体系。父系、父权和从夫居制是它的三大基石。父权制家庭无疑具有传统指向,如韦伯(Max Weber)所言,其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传统。因此通常认为,作为具有解传统特征的现代化进程必然对父权制家庭起到削弱乃至破坏的作用。如约翰逊(KayAnn Johnson)就认为,农村社会仍保留父权制,城市社会则大大压缩了父权制的空间。随着中国人口流动性的增强,青年夫妇更多采取独立居住模式,父权家庭就会因此被削弱。在约翰逊这里城市代表现代性,乡村代表传统性;杨善华等人的研究也得出相类似的结论,他们认为农村家庭变迁的总趋势是因袭城市家庭变迁走过的道路,最终旨在摧毁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建立夫妻平权、代际平等和双系并重的新的家庭制度。
综上所述,以往的相关研究都强调了流动将对父系父权家庭制度基础造成致命的侵蚀,提供的仍是单一的传统被解构的现代化图景。然而,说流动对父权制家庭的作用仅仅是解传统化是一个过于简单的叙事。在中国特有的制度和社会结构下的农民流动,充满离乡与返乡、离土与守土的多向流变以及现代性和传统的反复冲折,农民家庭的变迁将远较家庭现代化理论所预言的复杂得多,需要更为复杂多样的视角加以解读。本人多年田野调查的结果显示,父权制家庭在流动中的变迁既有解构,同时也有重建过程在发生。在解构和重建的交错过程中,父权制家庭在变动中得以延续。笔者将根据研究资料讲述一个中国农民家庭在与现代化相遭遇时,父权制家庭如何在解构中得以重建和延续的“不一样的故事”,并回答家庭父权制度为什么得以延续和如何延续的问题。
(一)离散化、碎片化和再生产拆分:流动农民家庭现状
农民大规模持续的流动,在个体层面带来的重要变化是人的原子化、个体化,而从社会组织和关系层面看则是家庭的离散化、亲属网络的碎片化和人的拆分式再生产。
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障碍,中国农村劳动者大多不是举家外出务工经商,城市过于高昂的生活成本,也限制了进城务工者在城市定居。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提供的数据,2007年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仅占全部务工者的20%,这意味着大多数流动劳动力是以家庭成员分离的形式外出的。这一流动特点带来农村家庭离散化趋势。与农民家庭离散化现象同时存在的是农民亲属网络的碎片化。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建立在聚族而居的基础之上,亲属制度与地域紧密相关,亲属网络一旦失去了聚居的基础,就难以发挥网络作用。
与碎片化了的亲属关系不同,空间上的离散并不意味着家庭的解体,家庭成员在地域分隔的情况下还会勉力维系婚姻关系和家庭的基本功能,于无奈中构造一个跨越城乡两域的弹性家庭生产—生活模式。因此,我们仍应将流动家庭视为一个整体,包括它的生产体系(打工经济加生计农业、副业和家务劳动)和生活世界,从结构和家庭制度层面加以研究分析。
尽管农民还拥有维持其生计的土地,但由于土地产出收益的低下以及为应对教育、医疗、建房和嫁娶费用的不断攀升,分散外出打工是农民当前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在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流动进城的农民,土地仍是其失业和年老病残时的最后保障,因此,“守土”于他们是和“离乡”同等重要的任务。
必须看到,造成农民家庭离散化的并非只有体制一种因素。市场、家庭制度以及它们和体制因素的交互作用,是农民不得不选择分散流动的根本原因。中国参与全球生产分工,采取出口加工导向的现代化战略,意味着流动农民已深深卷入这一全球化生产过程,被动地参与了一场“向下竞争”的战争,使其劳动报酬长期被压低,因此流动农民不得不采取在城市务工、在家乡养老养小的生产和人口再生产拆分进行的模式。拆分式生产和再生产模式是当下农民应对生存困境的重要策略。
流动给父权制家庭带来巨大冲击,无可置疑地具有解传统化作用。有三个与流动有关的因素将导致解传统化:脱域、脱序和个体化。
跨地域流动是一个“脱域”的过程。脱域既意味着对原有地理边界的穿越,也意味着对旧有关系的突破。农民日常生活是高度地域化的,社会关系也是高度地域化的。正如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R.Radcliffe2Brown)所述,亲属关系只有在具有地理上的相近性时,才可能对社会生活产生持续的影响。稳定有序的亲属关系是基于宗族聚集而居基础之上的,而传统习俗,包括家庭制度中体现的辈分、年龄、性别的等级秩序以及与此相关的规范性知识,也是以世代扎根于特定地方的固着性为基础的。持续规模化迁移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地域意义的衰退和地域具有的固着性的丧失,亦即穿越地理边界的“脱域”会带来对地域附属性和地方感消解的“去地域化”。流动在否定这种固着性的同时,也使固着于地方之上的社会习俗衰退,使习俗对人的约束力减弱。所以,“脱域”又将导致“脱序”,哪怕只是暂时对原有秩序的局部偏离,对个体摆脱男性家长的控制和传统习俗的强制性规范也会产生显著作用。
实际上男性家长权力的衰微一直贯穿于现代化过程,即使没有发生大规模人口流动,建立于辈分之上的父权也在不断衰微之中,流动只是加剧了这一过程而已。
流动的“脱域”过程显然极大削弱了父辈对个体、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控制能力。如今儿女在外,父母因此“做不了年轻人的主”,是我们从父辈嘴里听到的最普遍的感叹。
一方面打工经济收入与务农所得的巨大差距,加速了家庭经济权力从老辈向小辈的转移,另一方面则因青年打工者群体的形成和他们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加剧了老一代家庭权力的衰落。流动,既是农民中年轻一代从家庭中被剥离出来的过程,也是一个独立个体身份生成的“原子化”过程。年轻一代农民工不仅在经济方面表现出优势,亦如伯格(PeterL.Berger)等人在《无家意识》中所说的:现代性带来了新的知识体系,而年轻人成为这个新的知识体系的主要拥有者和阐释者,他们因掌握了新的知识而导致了权力的增加。一个观察者就明显看到了妹妹外出打工后家中话语权的转移:
我妹她春节一回来,就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对爸说:我出钱,把家里重新装修过!
我爸他也没话说了,平时他在家说一不二,但他承认现在我妹见过世面比他懂得多。(安徽黄山海英)
新居制,成为年轻一代摆脱父辈控制的又一个重要前提。
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夫妻共同外出打工的比例在上升。夫妇式流动家庭大多采取独立居住的新居制。无论是受流入地居住条件所限,还是出于自愿,新居形式都动摇了基于“从夫居”之上的父权制家庭的根基,从居住模式方面为个体主义勃发提供了基础。
流动使家庭制度在性别关系轴向上也受到广泛的冲击。其直接指向家庭中基于性别的角色分工、性别规范,这种解构性力量主要来自农村女性在流动过程中主体性的获得,也包含脱域带来的脱序效应。
就业性流动给农村女性带来最具意义的变化,是一个具有独立主体意识的新兴女性打工群体的形成,正如潘毅将“打工妹”群体的诞生称为“‘全面现代化’工程中的一个主体建构的过程”。尽管“打工妹”是一个高度流动变化的群体,但外出打工对女性主体性的确立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虽然她们和年轻打工男性同属一个社会新兴群体,但就其对父权家庭制度的冲击而言,“打工妹”群体的问世对父权家庭制度更具解传统意义。
有关“打工妹”的研究显示,当市场将她们从父亲家庭中“剥离”而出后,摆脱了家庭直接控制的年轻女性提高了个人主体性,在迁移自由、自主决策、经济和非经济资源的获取、能力增长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她们与家长的协商能力甚至抗争能力都大为增强。打工妹个人主体性也表现于婚恋方面,如在外自由恋爱、更换男友、同居,争取个人的婚姻决定权,均表现出挑战父辈权威的姿态。外出打工也使她们更多地接受现代观念,有研究证实,有过流动经历的妇女更倾向于晚婚晚育、生育意愿的变化也更趋现代。
女性通过流动所获得的不仅仅是争取就业、婚姻自主的能力,也获得了对抗性别歧视和压迫的自觉意识和能力。例如调查中那些因性别遭到重男轻女的父母厌弃的女孩,外出打工“做出成就给父母看”、“女孩一样有出息”,成为她们证明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这种挑战父权制的勇气不仅体现在未婚年轻女性身上,同样也体现于已婚妇女。研究观察发现,外出打工已成为一部分妇女逃避家庭暴力和不如意婚姻的一个重要选项。如果说“逃离家庭”还只是一个相对消极的抗争,那么流动在外的已婚妇女通过重新定义性别角色、部分改变性别规范方面的尝试,就更具积极意义。
比如阿朱自进城后就对妇女应该包揽全部家务的旧规矩开始感到不满:
“大家都忙着打工,我一天忙到晚下班还要包下全部家务,他(丈夫)有时间为什么自己的事情不做?我越来越觉得不公平。”阿朱借助都市相对平等的夫妇关系做示范,机智地去尝试建立一种新的性别分工模式——
“他不做我也有办法,我就只洗我的衣服不洗他的。开始老公很不高兴,但后来看到本地男人在家都做家务的,他也就肯了,做做也就习惯了。我的做法还影响了两个嫂嫂,婆婆知道后气死了。”她深感,“如果没出来过,并不是我没想过,但是我不敢,因为老一辈都那样。但是出来后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对的。”(安徽来安阿朱)
阿朱的故事印证了麦道威尔(LindaMcDowell)的研究发现:移动几乎总是带来与性别有关的重新协商。居住方式本身与地域关系密切相关。从夫居之所以作为父权制的重要基石,因为它以与父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建立的亲等,保证了父亲—男性权力的绝对优势。而从夫居模式的改变,将在父权制结构中制造出一个缝隙,譬如阿朱在丈夫失去了父系势力支持的情境下,制造了一对一的语境,从而给妇女开辟了对话协商的空间,产生了改变旧有性别规范的可能。另一个有意义的发现来自马春华对四川一个外出女性比例高于男性乡村的调查,她发现当地已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妻子外出打工、丈夫在家带孩子的别样性别分工模式。尽管以上这些变化目前看来还是局部的、暂时的,但起码说明,在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社会倡导的男女平等观念相互作用下,传统的性别秩序不是不可以改变的。
此外,脱域使亲属关系“碎片化”之后,流动者会将碎片化了的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根据实用性原则重新组织起来,这一重建常常导致对乡土社会血亲高于姻亲、亲属关系优于邻里关系的差等的改写。姻亲可能超过血亲而“喧宾夺主”曾为很多研究所证实,而值得关注的是这一变化具有的另一层解传统意义:流动农民家庭关系网络的重建——无论是流出者在地化重建,还是守土的留守妇女在家乡重整偏重娘家亲属的网络——很可能在冲击差序格局的同时冲击父权制家庭的单系制。如马春华的研究发现,一部分外出女性在婚后还给娘家寄钱,甚至在赡养公婆的同时也赡养自己的父母。这种双系并重的倾向也为笔者许多观察所证实。类似这些局部微小的变化,正在对父系制本身形成虽然微小柔软但却广泛细密的侵蚀。
如果仅仅从以上研究分析看,父权家庭制度在脱域、脱序和个体化带来的裂解力作用下,不说根基尽被掏空,也应饱受重创而摇摇欲坠。但现实却显示,广受冲击的父权制家庭无论在关系模式还是意识形态方面,依然顽强地延续着、重建着,仍在无时不在地支配、影响着流动者和他们的家庭。
研究发现传统在以下几个关节点影响着流动家庭结构和关系模式的重建。
来自山东菏泽的小韩在一家大型外资企业打工,她引以为傲的是自己能靠个人努力当上组长,有着令人满意的工作和收入。我问她未来有什么打算?她说还不清楚,走着瞧,如果能在这里找到对象就一直做下去并把家安到这里。我问:“如果找不到呢?”她说:“那就等家里给‘说一个’。”“然后呢?”我又问。“然后?”她笑了笑说,“那就回家让婆家养着我”。
说这话时她十分平静,彷佛继续在外奋斗和回家“让婆家养着”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就像出门向左还是向右一样纯属偶然。结婚,似乎是许多打工女孩独立奋斗史的终结。那个曾经以独立主体身份工作、奋斗,充满自信的女孩,为什么流动就业带来的“解放”意义到结婚即被消解?
一位村长这样概括村里女孩的生活道路:“十六七岁外出务工,20岁左右订婚,这时大多数外出的女孩会回家。大约22岁的时候结婚,这时村里几乎所有外出的女孩都会回家了。”尽管她们中许多人曾用延宕婚期来抗拒这一宿命,但绝大多数打工妹无法逃避结婚的选择。“我结婚后想要出来就没门了。一旦结婚了,我所有的希望就到头了”。21岁的小高这样说。也许她们也曾心有不甘,如这个村被迫回乡但内心依然留恋城市的妇女史某所说:“农村比城市至少要差15—20年”,她“心里咯蹦得慌只有自己明白,不能说出来”。
彩霞订婚前已在苏州某丝织厂打工7年,是个纺织好手。但未婚夫一定要求她辞职回乡。
彩霞说回家没发展,挣不到钱。未婚夫说:“我们到底是农村人,别忘了你以后要怀孩子带孩子的”,他强调丝织车间里的噪音、湿气都“对孩子健康不利”。在男女双方家庭参加的调解会上,彩霞在父亲和哥哥的劝说下回苏北乡下结婚了。(江苏沭阳彩霞)
谭深等的研究也证实,当外出未婚的女孩面临结婚时,她原先个人发展的期待和计划马上要根据男性的情况予以调整,而且往往是向下调整。而这种情况在同样外出的男性中是不会存在的。
有关流动对打工妹的影响研究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挑战了外出打工所谓“家庭策略”的解释模型,证明女工外出的目的中包括摆脱家庭负担和父母对女儿的要求,证明她们成为一个独立挣取薪酬者的过程,是个人主义和自主性代替了群体取向、成就取向取代归属取向的个体化过程。但是现实却让我们看到,当个体化的打工妹通过婚姻重新嵌入家庭和家庭关系之时,这种嵌入带来的却是个人本位向家庭本位复归、女性个人主体向男性本位的复归。在婚后重大选择上,家庭本位再次成为主导价值。如200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要做出回流决定时,各类家庭原因占到了81.3%,个人原因不过占3.1%.另一项对四川、安徽流动妇女的研究表明,妇女回乡68%—79%是出于家庭需要,有的还是在丈夫强烈的男子自尊心要求下回来的。还有的已婚妇女外出打工的目的不是挣钱,而是“对丈夫在外不放心,主要控制丈夫不乱花钱。”妇女婚后去留之间所考虑的都是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家庭利益。
如何对婚姻给妇女带来发展断裂效应以及已婚妇女的两种复归做出解释?在说到现代化带来的主体化过程时,人们通常只看到它的解传统维度,而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却提出,个体化实际具有解放、脱魅和重新整合三个维度。当个人从历史的传统语境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离,获得“解放”的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传统所提供的知识、信仰和指导,丧失了传统稳定性所赋予个人的安全感。因此“解放”即“脱魅”。解放和脱魅之后还须经历个体重新植入新的社会形式和义务关系之中的“重新整合”过程。“重新植入”的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视角。独立了的个体仍要以某种身份和方式嵌合到既有的家庭关系之中,关键是什么影响并制约着她的植入?以何种方式植入?
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动并未改变今日中国农村从夫居为主的婚居模式。2000年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流动经历对婚居影响不明显,女性农民婚后仍有七成采取从夫居,独立门户的不过1/4.在农村家庭从夫居、父系、父权三重支柱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之前,结婚,意味着她们仍要被嵌合到“支配—从属”的家庭权力关系之中,意味着她们今后的生活道路仍将受到父权制意识形态的规范和约束。从固有家庭关系脱出的原子化到重新植入嵌合,是一个父权制家庭关系重构的过程,但又不是原有关系的简单复制,它以变化了的形式维系着家庭中的性别等级制度和性别角色规范。如彩霞案例所示,新的家长控制模式不再是绝对强制式的,在男性本位的语系中,也加入了健康、母职等现代话语。
如前所述,在父权制家庭中,建立于辈分等级之上的父权是社会变迁过程中最脆弱也是最先遭到破坏的。但是研究令人惊异地发现,权力衰微之中的家长也会在传统伦理规范被破坏的同时,努力恢复某种秩序和建立新的规则。
正如梁治平指出的:传统社会中代际交换关系的存续系于家庭中男性长辈的权力和权威,系于宗族制度和与之配合的道德伦理规范以及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今天乡村社会中代际交换的逻辑并没有变化,变化的是代际间可交换的资源和使交换得以维持的制约力量。今天农村的父辈不仅不具备经济的优势,亦无传统权力和权威可仰仗,为了改变在代际交换中的不利位置,只有寄希望于孝道重建。只是这种重建的努力对儿子们见效甚微。当今农村普遍的情况是,父母尚能种得动田的时候儿子是不会承担赡养父母责任的,甚至希望从不对等的代际交换关系中更多获利。但是对在外打工的女儿,重建孝道的努力却显然有效。
打工经济使女孩对家庭的工具性意义越来越显现。如今女孩外出打工寄钱回家,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女儿们也把它当做自己的义务——
现在女孩外出打工,头三年挣的钱要交家里,给兄弟念书和盖房子。这是规矩,不然人家会说你不孝顺。(江苏淮安丽丽)
这是近30年间农村家庭伦理在失范与重构中形成的新规矩,这种新规则建立于女孩养家“效用”提高的可能之上,但规则本身则体现了偏重男系利益的倾向。
重建主要由女儿身体力行尽“孝道”的伦理规范,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唐灿等在对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进行研究时,也发现女儿越来越多地对娘家承担赡养责任的新风俗的形成,而这种新风俗是基于儿子与女儿之间缺乏公平性的不同赡养伦理之上的。父母对儿女间行为的差异往往用“女孩比男孩孝顺”,“男孩在外花销大,剩不下多少钱”来解释,实际形成儿子和女儿实践性差别的伦理基础,仍深深植根于维护男系承续的父系制。在新的伦理规则中单方凸显了女孩对娘家的新义务,女孩的权利并没有同步增加,包括受到更好教育的权利。也正因如此,尽可能提高女孩婚前效用就成为延续父系父权的新策略。最显见的就是女孩第一次外出打工的年龄普遍在提前,她们为增加家庭收入、保证兄弟读书盖房娶亲以继承家世,甚至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受教育机会而辍学外出打工。除了提高女孩婚前效用,女孩婚后效用的提高也是家庭要争取的。女孩在外恋爱父母“鞭长莫及”,但面临结婚则强烈要求女孩“就近找婆家”,以便日后照应父母。当老一代越来越意识到靠父系亲子关系得到赡养回报将变得不可靠时,力争控制女孩的收入(代收代存)和婚事,就成了父辈重建孝道的目标。
流动农民家庭的结构表现出高度的多样性和可变性。李强将流动农民家庭类型分为单身子女外出、兄弟姐妹外出、夫妻分居、夫妻子女分居、全家外出等五种类型。流动农民采取何种类型流动因不同情况而异,但是影响家庭聚散分合的并不仅仅是出于经济的考量。抚养和赡养人口在家庭利益序列中有很大差别。孩子的发展往往是流动家庭决策的重心,而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基本都不会带出来。所以所谓“举家外出”,通常未把老人计算在内。每一种流动家庭的成员结构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为研究便利,笔者在诸多类型中以夫妇为主轴判断家庭重心所在,根据家庭重心将流动家庭分为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流动在外、妻子留守的“扎根式流动家庭”和夫妻共同在外、家庭重心在外(子女在或不在一起)的“离乡式流动家庭”两类。
相当一部分农民采取家庭分离式流动,但要把根留在家乡。家庭拆分为外出和守土两部分,谁离乡谁守土,家庭要对此做出重要选择,亦即在不同家庭成员之间进行风险分配。为什么守土的通常是妻子而不是丈夫?追求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考虑男女间不同的市场回报率、生活成本等——只能对此做出部分解释,因为在劳动力市场也存在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找到工作、女性有更强挣钱能力的可能。由妻子留守照顾农田和家的选择,首先往往是沿袭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婚姻对两性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女性婚后“照顾家庭”、男人们婚后外出谋生被视为天经地义。其次,在父权制家庭体系中,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和照顾性劳动历来因无薪酬而不计算在成本之内,因此依靠女性的无偿劳动来维系低成本的代际人口再生产也就成了流动家庭的“自然”选择。
妻子留守能否改变家庭中的权力支配关系?有观点认为,妻子留守使女性为家庭创造的价值显性化,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可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但另一些研究结果恰恰相反。丈夫离乡妻子守土的性别分工模式,导致目前许多地区形成以留守妇女为主、公婆辅助的女性主导型农业,女性主导型农业作为一种以维持生计为主要目的的小农经营方式,务农的经济收益和务工收入相比显然有很大差距。同时,正因为农业变成了女性主导的产业,在家庭经营体系中也逐渐沦为“副业”,生计农业劳动在一定意义上已被纳入家务劳动范畴,传统性别分工的“内”和“外”也有了新的定义——守土务农即“主内”,外出打工挣钱才是真正的“主外”。所以尽管妇女在男人缺席的情况下几乎承担了所有的生产和照料职责、尽管她们的田间劳动也为家庭创造了一定收入,但两性经济权力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她们对家庭的实际贡献份额也被低估,以至“谁拥有了外出务工的机会,谁在家庭事务中就有更大的发言权”。
从亲属制度亲属关系看,父系、父姓、从夫居依然对扎根的妻子形成巨大约束。尽管她独自在家使个人能动性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她也可以通过和娘家频繁互动发展自己独立的社会网络,但是这种能动性目前仍不足以跳出父系偏重的框架。男性世系不仅由父权制家庭所维系,也为村级治理体制和土地制度所巩固。妇女必须依女儿、妻子身份获得村民资格,也就是说土地以及福利的分配仍然建立在男性血统之上。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农村妇女一旦离婚或者丧偶就可能变得无处立足,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那些留守的妻子即使饱受长期分离之苦、婚姻冲突的困扰,仍然要苦苦维系着离散之家的缘由。
离乡式流动家庭指举家外出或家庭重心在外的夫妇家庭。离乡式流动家庭普遍采取新居制,从理论上说,新居方式将对传统父权家庭制度构成直接挑战。但对这类流动家庭的实地观察显示:在从夫居消失的地方仍然能够生产出男性支配、女性从属的权力关系以及父权制意识形态——即使女性家庭成员获得比男性更高的经济收入,“一家之主”仍然为丈夫,流动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也仍未摆脱“男主外女主内”的窠臼。
A省来的老三夫妻搭档经营着一家搬家公司(所谓公司,也就是一辆卡车,夫妻俩人加1—2个搬运工),老三是老板,他的妻子要接客户电话、给丈夫和搬运工做饭、分拣清洗客户扔掉的旧东西、人手不够时充当搬运工、为照顾留在家乡读书的子女奔波于两地。我问老三怎样看待妻子对家庭的贡献?他说:“比如我一年挣5万,她在和不在都是5万,只是她在的时候我会舒服一点。”在老三眼里,妻子不过是个“有她不多,没她不少”的帮手,她的劳动被隐形化,老三和妻子之间是主从关系,他对妻子有绝对权威和支配权。
精明强干的拾荒者老吉转向做拆迁废旧建筑材料生意,收入远高于收废品的丈夫老张。但老张兄弟对父亲实行轮养,老吉每隔半年就要回家乡照顾卧病在床的公公,她感叹一走半年耽误了大好生意。我问为什么不让老张头回去照顾他爹呢?她说:“那哪是爷们的事呢!”
我们的观察似乎显示:改变从夫居并不必然带来男权文化的自然消解,换言之,父权制并不必然与从夫居勾连。家庭父权制所具有的观念、规范至今如影相随。究其深层原因,流动农民家庭的这种新居制与现代意义上的夫妻独立的新居制还不尽相同。流动农民极少会采取把自己从家乡连根拔起的做法,即使成年子女打工、恋爱成家皆在外,他们也会把新房建在老宅基地上并在家乡举办婚礼。即使一部分民工表示不会再回到家乡,但是他们还会在家乡小镇(条件好一点的在县城)买下一套商品房。这种把根留下的意识,使每个流动进城的农民即使其生活重心全部移到了城市,他和家乡的土地、宅基,以及先人故旧仍有剪不断分不开的联系,这不是仅用农民乡土观念能解释得了的。体制性约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只要他们的户籍仍然留在家乡,基于户籍制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就会像风筝线一样把远离的农民系牢。诸如身份的证明(户籍、婚姻生育状况)、结婚登记、新生儿上户口、接受奖惩(包括对独生子女、独女户的奖励)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实现。此外,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享受国家征用农田、退耕还林的土地补偿,以及上农保——家乡是他们全部福利所在,有他们想拔也无法干净利落地拔起的根。
传统关系的再生产还表现为在新居制上重新衍生出扩大家庭的倾向。在民工聚集的观察点通常可以看到以夫妇家庭为核心,随时依据需要和可能有选择地将“碎片化”了的亲属关系组成新的网络的现象。流动家庭的“新居制”,是一有机会就要“牵枝蔓藤”、“拖亲带故”的“新居制”——他们大多倾向于按扩大家庭的模式组织生活和经济活动,只要有条件,就会在都市边缘地带建立起“同乡同业”的职业群落和扩大亲属的居住群落——“一家人住得近一点好有照应”,很多流动者说,除了住房条件不如家乡,出门抬头不是亲戚就是老乡,日子过得还像是“一个门里的”。
同时,尽管流动人口在城市都是“租房而居”,住房逼仄,但只要条件允许,第二代流动者大多倾向于按“准从夫居”的模式建立新家——他们大都选择靠近男方父母以节约生活成本、但肯定不会靠到女方的父母家,因为要合“老规矩”。
就这样,流动农民在城市的缝隙中通过选择居住—互助模式重新建构关系网络,最终形成一种“新居”和“从夫居”的混杂物、一种类扩展式家庭模式。这种类扩展式家庭是一个动态的弹性结构——可能是空间上共居,也可能仅仅承担扩展式家庭的功能。
(三)都市亚文化圈:一个保留传统文化习俗的地方性领地
进城农民家庭在都市现代文化包围之下,大多依然保持着传统的文化习俗,这是研究观察给我们留下印象最深刻的部分。比如暴力仍然是男性维持权威和控制女性的手段;比如一部分女性结婚生孩子后就不肯再工作,“给她找了工作也不做”。何以解释这些现象?观察显示,建立在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亚文化圈对此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生活于都市的流动农民,一般都生活在特定的亚文化圈之中。这种文化圈以地域为基础,其文化规范和习俗具有高度的地方性。流动带来的去地域化是相对的。地方不仅是地理空间意义的,更是“关系性地方”。同一个地理空间的居住者,可能处在很不一样的“关系性地方”中。被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分割的,不仅仅是农民与城里人的身份,也形成了社会生活空间的隔绝。另一方面,为了克服社会关系的断裂,流动者在脱域之后还会再次植入特定的地方,重建自己的社会关系。因此我们看到流动者个体在地方归属性被消解的同时,“地方感”却持续不断地强化着,包括方言和地方习俗的复兴——流动人口在地理空间“去地域化”的同时,会在社会空间努力“再地域化”。这种关系的“再地域化”不仅为进城农民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时也在建构起一个适合自己生存、并以自己文化规范抗拒都市文化排斥和挤压的亚文化圈。亚文化圈的建立是出于“异乡人”应对都市文化排斥的生存需要。
这种亚文化圈不仅是地方性的,且偏于传统,因为唯传统方能给饱受冲击的都市漂泊者带来稳定和安全。尽管不同亚文化圈之间同样存在差异,但其性别规范基本体现着父权制意识形态。
在一个A省人聚集区,老L家儿子谈了对象,并未婚同居生了个女儿,婆婆却不让登记结婚:“女儿生一百个也没用!”她放言什么时候生出一个孙子什么时候才给结婚。准媳妇甚至连月子都没人给做,后来她还真的又生了一个儿子,这下婆婆忙着回家乡补办结婚登记、接受超生处罚以便给孙子上户口。城里人但凡听说今天都市里居然还有这等事情发生莫不感到“匪夷所思”!但她周边的老乡们却觉得天经地义:“老L家就这么一个小子,当然不能绝了后。”
HN来的Z嫂包做好多家家政,钱也挣得比做保安的丈夫“多不只一倍”。但是丈夫喜赌,还经常打她。Z嫂向一对知识分子雇主哭诉,夫妇俩十分同情,劝她到妇联投诉,说丈夫若不改就和他离婚。但Z嫂觉得那些建议对她来说都太“奢侈”了,离婚更是想都不要想。她说,“我不能离婚,我们HN人都不兴离婚,尤其是女的不能提出离。我要是离了婚,我就没法再在HN人圈子里混下去了”。
Z嫂不仅在心理上觉得不能离了男人,而且不能离开HN人的圈子。一个经济上完全具备独立能力的女人为何感到离开了老乡圈子就难以生存?因为尽管这个圈子的传统习俗和文化规范压迫着她,但从另一角度说,这个具有地方性关系和地方性知识的老乡圈子,又是一个能给她归属感、安全感的精神共同体。而父权制家庭所具有的规范和意识,包括男系继承、强烈的生男偏好、女性的附属意识,都通过这个地方性的文化圈漂移并植入所在地。因此,以地域为基础的亚文化圈在某种意义上对流动的个体既是桎梏又是安全网,成为一个保留传统文化习俗的地方性领地。
在探讨了父权制家庭的延续和重构的种种表象之后,我们难免心存疑惑:是什么力量使已经原子化了的个体和小型化了的流动家庭,一有机会就要按照扩大家庭的模式组织起来?为什么父权制家庭能在高度流动的农民群体中、在市场化的中国都市继续存在并以新的方式再建?仅仅是传统的惯性使然吗?什么是父权制家庭重建的动力机制?
费孝通先生的一个经典比喻给我们一个深究底里的钥匙:他把家庭比作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的,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就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费先生说的“家庭事业”,包括了物的生产和人的再生产两重内容。
宋少鹏从这个意义上指出:扩展式家庭是流动农民家庭的一种生存策略。扩展式家庭之所以在市场化的中国依然存在,是基于个人社会保障的制度性缺失、基于市场从生产/消费两方面对农民的双重剥夺。她指出:国家与市场的共同作用是父权制家庭的流变与重构的结构性原因。
国家农地制度和二元结构下的城市化战略,决定了多数进城的农民还要把“根”留在农村;资本利用城乡二元分隔机制以获得最廉价的劳动力,迫使流动农民家庭必须以最经济的方式求生存,包括采取最经济有效的家庭内分工模式,将生产和人口再生产两种“事业”拆分在不同空间完成。父权制之所以在流动农民家庭得以延续和重构,确实是市场和国家交互作用下的产物。正如唐灿等在研究女儿赡养问题时的发现:农民会利用家庭的“现代”资源(女儿挣取薪酬的经济功效)补充传统体制的缺失,同样,市场也从不拒绝使用父权制的传统资源。例如女孩早晚要回乡嫁人的习俗,恰恰为世界工厂大量使用年轻未婚女工,名正言顺地将她们定位于临时的、随时可以置换的劳动力范畴提供了“合理性”。而正是“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和妇女的无酬照顾性劳动,支撑起“打工在城市,养老养小在农村”的空间拆分模式。
中国自向世界开放、纳入全球生产分工体系之中以来,对劳动力的要求和使用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对生产—人口再生产体系产生了新的要求。可以说,父权制家庭的延续和重建,恰恰适应了全球工业社会对具有自由流动弹性、又无须承担其代际人口生产成本的劳动力的需要。这是它在现代化强大话语下仍具强盛生命力和再生能力的原因之一。
在市场和国家这两种外部的结构性力量的交互作用之外,还需要指出第三种维系和重构父权制力量的存在。这是一种来自父权制家庭自我延续的需要以及“身在城市,户籍在农村”的流动者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我们的研究已表明,改变从夫居并不必然重创父权制家庭,核心家庭结构也并不必然和平等的性别关系相勾连。迄今为止,无论是“扎根”式的还是“举家离乡”式的农民家庭,依然都是父系继承男性嗣续制,相比具有较大弹性的婚居模式,父系的世系传承才是父权制最核心的部分。因此,流动家庭父权制的重构,也主要是围绕着如何完成父系制再生产的目标而运行。
如L女的案例表明,控制妇女的生育和男孩偏好,是父权制家庭出于“至少要生一个儿子”的延续男性世系的需要。
此外,流动家庭在进入都市后仍采取扩大家庭模式,不仅有利于个人和家庭打拼发展,也为有效应对都市日益高涨的生活成本。概言之,流动家庭之所以延续和重构父权制度,是因为当下具有弹性适应能力的父权制家庭是他们在城乡间流动、在城市的边缘地带低成本生存的一种最有效率的家庭模式。
土地和宅基是农民基本的生存性资源,中国的乡村管理制度与农地制度决定了农民以其村民身份确定其对集体和国家的义务,也才可能享有村民配享的基本权利。女性和男性的不同之处在于,生于斯长于斯的男性村民的身份确定是无条件的,而女性的身份却是待定的。中国村庄治理至今沿用了男系主宰的民间制度“丁口制”——男为丁,女为口,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制度决定了她的基本福利是以附属于某一个男性为前提:父亲的未出嫁女儿和丈夫的妻子,而不是独立个体。特别是宅基地所有权(在广东方言中,民间亦称宅基为“丁屋”,这是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命名)。也就是说,她的集体归属和村民身份也是要由她在血缘家庭中的身份和归属来确定的。所以,这种基于男性世系的有关资源和福利的制度安排,是为什么即使农村女性外出打工获得了很高的独立性,大多仍不能逃脱“回归家庭”和个人发展“止于婚姻”的根本原因。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妇女们在家庭父权制的制约下接受了、内化了这种规则和规范。因为即使和丈夫一起流动进城,在劳动力市场境遇、社会福利等方面比男性更为不利的情况下,她们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家庭。这也是一些年轻的流动妇女,为什么会在结婚生育后心安理得地“让丈夫养”、“让婆家养”的缘由。她们在被置于从属者地位的同时,也得到了父权制家庭的庇护。流动的男性固然因父权制家庭规则可以继续保持男性优势地位,并从妻子提供无偿的家务和照顾性劳动中获利,但部分流动妇女也于城市生存困境中因受到父权制家庭的庇护而从中分利。她们在某种意义上也参与了父权制意识形态的维系和再生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流动已成为农民家庭变迁重要的结构性力量,流动的“去地域化”
对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高度重合的中国父权制家庭侵蚀和破坏犹甚。但是家庭制度的变迁具有解传统和传统重构的双向维度。迄今为止,流动带来的个体化和居住模式变化、从原有亲属关系的束缚中抽离等,虽然部分改变了家庭权力关系以及性别规范,但就父权制家庭的父系世系核心、男性优势的本质特点而言仍未有根本的改变,家庭父权制在流动变化中延续和重建。
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在现代化各种解传统要素的广泛冲击下,家庭父权制度何以能够延续和重建?它是如何延续和重建的?使它得以延续和重建的机制又是什么?从田野调查结果看到,家庭并非是消极承受社会变迁带来的冲击——诸如家庭离散、亲属关系碎片化和人的主体化——的后果的客体,而是一个积极适应变化和抵抗变化的组织。它通过婚姻关系将原子化了的个体重新植入父权家庭、沿着男系传承的父权制轴心重建伦理秩序、在被迫采取新居制的条件下以类扩展式家庭应对市场化、在去地域化之后重建“地方性关系”、以亚文化圈保留传统文化习俗和地方认同等方式延续着、重建着父权制家庭。而父权制延续和重建的动力,既是父权制家庭结构和父权制意识形态延续自身的需要,也是流动农民当下在国家制度约束和市场主导交互作用下,所选择的一种最经济务实、最能适应严酷环境的家庭制度。需要强调的是,这种重建并非是传统父权制结构的简单复制。如果说,今天流动的农民家庭仍然不脱以父系世系为核心的父权制形态,那么这也是一个处于不断流变之中的父系父权制度,是流动的父权。
去地域化和再建地方性关系、解传统和传统重建、个体化和个体再次依附于家庭和家长以寻求庇护,如何解读这种传统和现代性交错夹缠的矛盾景象?贝克有关“工业社会是一个现代的封建社会”的论述,极为精辟地将工业社会界定为一个“在现代性中建构起基于性别、种族和阶级的现代等级制度”,他于现代工业体制中析出反现代性因素,于现代相貌下勾勒出工业社会那半张封建的面孔,并且指认这半张封建的面相并非“传统的遗迹”,恰是现代工作和生活制度的本质。
贝克的论述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迪:工业体制、市场并非天然是“反封建”、反对等级制的。那些看似是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的矛盾,实际就孕育在现代性自身之中。不过贝克尚未明确指出另一点,即市场在把劳动者变成一个可以自由流动的个体的同时,还通过婚姻制度在两种生产间建立起一个生产优于并支配人口再生产的等级序列。实际上工业社会不仅需要建立起基于社会身份、性别、年龄等的等级制劳动力市场,还需要建立起两种生产间的等级关系——这是现代工业体系本身的逻辑。
以往研究普遍将土地视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亿万农民流动于城乡之间却没有引发社会动荡的重要“减压阀”,但却忽略了流动家庭在以其特有的适应性应对变迁产生的结构应力中所起到的“缓冲带”作用。农村家庭中最强壮的劳动力被城市工业体系所吸收,但他们代际人口再生产的成本却由农村家庭不成比例地承担了,公共领域的矛盾在私人领域——家庭中得以一一化解,这表明了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父权制家庭模式尚可有效消解社会紧张。应该强调,父权制家庭形态表现出来的适应性,是以家庭成员中的弱势者:老人、妇女、儿童承担了风险成本为代价的。但是,家庭这种缓冲消解变迁应力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因社会空间的割裂,因代际、两性之间资源和风险的非均衡性分配也使矛盾冲突在不断累积(如表现为儿童、妻子、老人“三留守”带来的大量社会问题),贝克关于现代化正在耗尽“它的他者”的预言,对我们可以作为一种警示。特别是当新生代农民工走上社会舞台并不断彰显着个人权利意识之时,他们是否还愿意忍受社会空间的割裂、家庭成员的长久分离?是否还愿意接受传统家庭规范对个体的约束和压抑?
2010年,被称为“新世纪第七个一号文件”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其主题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坚持“以城镇化引导农民变市民”的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系统。这是政府释放的重要善意,对进城的农民工改变“农民工”的模糊身份、改变“暂住”和家庭成员被迫长期分离的状态无疑是一个福音,对未来农村家庭变迁也将产生更大更积极的影响,我们对此抱有极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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