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民政部门的推动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它将在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乡村振兴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本文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对乡村社会基础建设及乡镇社会工作站在其中的可能作用做一些分析,希望有助于乡村振兴和乡镇社会工作站的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建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具有兜底和建设乡村社会基础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民政部门的推动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它将在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乡村振兴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本文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对乡村社会基础建设及乡镇社会工作站在其中的可能作用做一些分析,希望有助于乡村振兴和乡镇社会工作站的发展。
一、乡村振兴中的社会基础及其再生产的意义
(一)乡村振兴要关注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经济社会生活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农村现代化或“三农”问题的解决占有重要地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2020年11月我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总人口的36.11%。对于一个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不可能没有农村,不可能没有农民,也不可能没有农业,全面现代化也不可能没有农村现代化。另一方面,建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不可能没有乡村振兴和“三农”问题的较好解决。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有明显改善,农村在总体上有明显发展,但是相对于城市而言,面对全面现代化的任务,我国的“三农”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中西部刚脱贫和欠发达农村地区,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薄弱,对城市经济体系的支持能力不足,自身发展也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所以要守好“三农”基础。乡村全面振兴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现代化,进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是改变“三农”弱势状况的基本入手点。从大的方面来讲,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和经济,另一方面要建构支撑经济发展、支持乡村居民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社会基础。
关于乡村振兴中的农村产业和经济发展问题,政府部门、学界有了不少讨论,在农村产业和经济体系建设、它与城市经济体系的循环关系、乡村多元经济与农民就业、脱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等方面有不少探索。一些关于乡村振兴的专项研究也指出中西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这里许多问题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在城乡经济体系的生态系统中处于“弱生态位”,也因为城市进入世界经济体系快速发展和农村优势资源外流而造成的乡村元气不足。怎样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建构起既能抵御内外部风险、又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的经济格局,还是政府和学界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乡村振兴,改善“三农”状况,更好地发挥其“压舱石”作用,不只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社会学、乡村居民生活的角度,探讨支撑经济发展、支持乡村居民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社会基础建构问题,以聊补该方面研究之不足。
(二)乡村社会基础的概念
乡村社会基础是笔者为分析乡村全面振兴的策略、思路和途径使用的一个概念,它也可称为乡(农)村的社会基础。笔者曾指出,农村的社会基础是支撑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农村运行的基础性结构,它包括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农村基本的政治关系、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等。笔者想强调的一点是,“农村的社会基础”与“农村社会的基础”是不同的概念。“农村社会的基础”是把农村社会当作整体来分析的,它可以包括经济基础、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体系等。“农村的社会基础”则关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社会方面,是它的社会性基础。也可以这样说,农村的社会基础是支撑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农村运行的社会性基础结构,是乡村经济社会生活得以运行的经济-社会关系体系和作为文化的乡村生活方式的总和。在这里,社会性基础结构是从作为乡村社会主体的人及其社会关系的角度着眼的,这种关系存在于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之中,反映于作为整体的乡村生活方式之中,并成为这些活动的基础。
对于上述阐释,我们很容易联想到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论述。马克思在其著名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中,把人类社会结构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并把人们的生活分为经济生活、法律和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认为经济是全部上层建筑的基础,由此产生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分析模式,这也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如果分析一个具体的社会,我们可以认为,它既有经济基础,也有社会基础。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基础主要指某一重要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社会结构、文化与社会心理等众多因素的综合,包括社会的经济力量、社会利益结构的性质(冲突抑或团结及其程度)、社会关系结构(社会关系结构类型和社会资本及其扩散性及密度)、社区文化的粘合程度(日常社会生活的连接性和渗透性)。我们在分析一项政策实施的承受力时,常常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它的社会基础。在乡村振兴中,分析乡村的社会基础建设是从较狭义的角度着眼的,即要建设乡村振兴的社会性基础。如果参照马克思的生活类型划分,乡村的社会基础建设是以“社会生活”为基点的,或者说,乡村的社会基础聚焦于社会因素和居民的经济社会生活,它与聚焦于经济活动的视角不同,虽然社会基础离不开经济活动和有赖于经济的发展。这种视角有其现实基础,即大量中西部不发达农村的积极人口的外流和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散弱及衰落。乡村振兴如果没有人、没有乡村经济社会活动的振兴,那将是无本之木。正如戴维.哈维所说,当社会生活的坐标变得不稳定时,人们面临的难题在于恢复可生存的家园,在其中建立充满意义的根基,地方建设就是恢复根基。这里的人、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主要是农村的当地人及其活动。当地人及由其经济社会活动反映的社会架构、文化结构是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
振兴乡村的社会基础自然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或经济活动,即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基础的建构。但是,二者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线性相关关系,即不能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乡村的社会基础也就会好转。因为经济活动关注的是利益,而社会基础所呈现的是乡村的社会性,是作为社会团结(不只是连带)的社会关系,村民对村庄的认同,他们共同的具有凝聚力的文化活动。正是这些构成了乡村的社会基础结构。
(三)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
社会基础是影响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较好的社会基础会支持乡村经济的发展,也会聚集“人气”,社会基础差则不利于乡村振兴。乡村的社会基础是在以往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兴旺发展的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会强化乡村的社会基础,而散弱的经济社会活动则会使社会基础走向衰落。反过来,社会基础也会影响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这样看,中西部乡村的社会基础需要修复和建设。
近几年来,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文件中特别关注基层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这是从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角度着眼的。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乡村建设的任务主要是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做了进一步说明,其重点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上这些对于不发达中西部农村的振兴都是关键和重要的。笔者还认为,乡村社会基础建设也很重要,因为乡村的社会基础是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基础,是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相关因素。我们阐述乡村振兴必须关注乡村的社会基础,是因为乡村振兴中的任何建设都离不开农村当地人和他们形成的社会结构。中西部不发达农村的振兴不可避免地要关涉既有的社会基础,而这些农村的社会基础多多少少是已经弱化了的。乡村振兴包括对弱化了的乡村社会基础的修复、建设和发展,这种修复和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
我们熟识的再生产理论是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它指的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几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循环往复的过程,经过这些过程,经济活动得以延续,即得以再生产。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学派再生产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社会再生产理论,指出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物质资料再生产、劳动力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这大大拓宽了再生产理论的解释范围。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阿尔都塞对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进行阐述,社会学家布迪厄将再生产理论运用于文化资本研究,指出文化资本在社会阶层方面有再生产的功能。这些也给我们一个启示:社会现象是可以再生产的。正是由此,本文借用再生产概念阐释不发达中西部乡村社会基础的建构。在这里,原有的社会基础可以作为某种“起点”,对它的修复、建设、加强就是其再生产过程。应该说明的是,经济学的再生产系统好像是闭环,是循环往复的。实际上这种再生产也有来自系统外部能量的输入,使循环可以持续。也就是说,经济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都不是完全封闭的自我生产过程,这一过程的持续也有外部能量的输入,促进或减缓再生产过程。社会基础的再生产也是如此。
在经济学的再生产理论中,再生产可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前者是经济规模的重复,后者则是生产规模的扩大。在社会再生产理论那里,再生产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再生产,这里包含了结构的延续,也包含这种结构某种程度的变化。中西部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是指作为乡村经济社会活动的社会基础的再生产,是振兴意义上的再生产。这里可能没有像经济现象那样的明显的连续性环节,但是却有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社会基础的修复和强化。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整体性使得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也是整体性的,这一过程可能难以用前后相连的环节过程来描述,但是从构成乡村社会基础的要素的角度去分析是可以实现的。
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类比经济学把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可以分为修复性再生产和发展性再生产。修复性再生产是指原来乡村的社会基础遭到严重削弱情况下进行恢复和再修整的过程,发展性再生产则指乡村的社会基础较弱需要予以加强和发展。可以发现,这里所说的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是对经济学再生产的意义的借用,它更多地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意涵。应该说明,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既不是要回到改革开放前的集体经济时期,也不是恢复改革开放初期的乡村社会状态,而是指对已经弱化甚至衰落的乡村社会基础进行修复、建设和强化,使乡村的经济社会生活有一个可靠的基础,能支撑乡村社会有活力的持续发展,这就是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强基与发展。但是,它们都是在现有的社会基础之上进行的,是它的修整、复健、强化和发展。面对中西部不少不发达农村社会基础已经衰落的现实,再生产就是振兴。
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基本要素和过程包括:基本前提条件是村庄社会基础框架的存在,尽管中西部农村的社会基础可能是孱弱的,但它是可振兴的;人们特别是政府和村民有修复或加强社会基础的愿望和行动,这是再生产的启动过程,包括建设力量的动员;人们为了社会基础的修复、复健和发展而采取直接行动,这是强化村庄社会基础的有目的、关键性的行动;持续的、甚至包括有反复的、有效加强或增进社区系统的活动;乡村的社会网络增强,经济社会生活活跃,村庄的自我维持和发展能力增强并且得以稳定,出现发展性特征。通过上述过程,乡村的社会基础得以修复和发展,得以再生产。
二、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主要方面及动力系统
(一)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主要方面
乡村社会基础作为乡村居民之间连接、团结和对乡村认同程度的表征,它是在农村居民的共同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不发达农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需要在多方面做出努力。
1.作为乡村活跃基础的乡村经济发展
乡村社会基础实际上是乡村各种活动的孪生物,尤其与乡村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中西部某些农村社会基础的衰弱与其不发达的经济直接相关,要强化乡村的社会基础,首先要发展乡村经济,发展能够增强乡村活力、增进乡村居民联系和团结的经济。在发展经济方面,促进乡村居民更多参与、可共享的经济是重要的,要注重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通过发展经济,促进乡村的社会发展。
2.乡村社会组织的再生产
乡村振兴的基本表征是“人气”的振兴,缺乏有活力的人群是乡村走下坡路的直接原因,当然其后面还有深层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当前,中西部村庄的“人气”振兴需要有乡村组织带动,组织动员村民参加有益的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活动。在乡村组织中,村“两委”的振作和强化是关键的,这需要通过乡村党建来实现。同时,要建立诸如“乡村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将乡村教师、医生、退役军人等有活力的人员通过网络的形式连接组织起来,促进乡村“再组织化”。
3.乡村社会资本的再生产
乡村良好的社会基础表现为乡村和谐的氛围,村民之间的友好相处和团结,这就是乡村的社会资本。社会基础是结构化、制度化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通过人们之间相互支持性的交往而形成的。乡村社会基础的恢复和发展,关键是加强乡村居民之间关系的连接,这里既包括居民之间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频率的增加,也包括相互之间信任和支持的加强。在一些空心村,有活力的村民减少,村民自顾现象增加,村庄的社会资本在衰弱。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就是要遏制乡村社会资本的流失,促进社会资本的再生产。
4.乡村社会生活的再活跃
乡村社会基础存在于农村居民的日常经济社会生活之中,存在于乡村的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共活动之中。在中西部不发达农村,由于积极人口流失、乡村基层组织软弱或涣散,乡村的公共活动变得惨淡,直接影响了村民之间的联系。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就要增强农村居民的公共活动,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鼓励恢复本地传统的节日,支持和容忍村民生活方式的无害化发展。在这些方面,乡镇党政部门、村“两委”和社会组织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5.乡村公共服务的发展
在乡村特别是空心化比较明显的农村,抓紧做好公共服务,对于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意义重大。在经济比较落后、优势资源流失较多的农村,乡村的公共性也在弱化,而公共性是社会基础的重要支撑。现实地看,只靠村庄自己的力量恢复和发展乡村的社会基础比较困难。由政府提供的有效的公共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优势资源流失带来的损失,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增强农村的公共性,促进乡村社会基础的修复和发展。这就要求强化中西部农村的公共服务,增加和整合公共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系统工作人员素质,整合做好公共服务。
(二)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动力系统
对于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政府、村民和社会组织都有积极性,他们可以形成积极的动力系统。县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在进行乡村党建、乡村公共服务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将乡村有序活跃起来作为一个目标。借助于促进乡村经济和村庄治理,发展乡村文化、体育等活动,活跃乡村社会生活。村“两委”可以通过落实上级政策、谋划村庄活动、参与处理红白喜事,修复村庄“组织网络”,把村庄的“积极力量”再组织起来,并持续开展活动,这是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最现实的重要方面。应该改变一些村“两委”“有心无力”的现象,在乡村振兴中,真正在村“两委”中重燃乡村社会基础振兴之火。毫无疑问,不论是在地村民还是暂时离开的原村民,都有乡村振兴的强烈愿望,以不同的“乡愁”情结为触媒,可以以不同方式、不同活动,促进乡村社会基础修复和再生产。对于在村居民来说,就是要活动起来,使村庄活跃起来;对于暂时离开的村民和已经离开的村民,就要拉紧他们与自己家乡的联系,修复和增强这根“文化脐带”所应具有的反哺家乡的能量。
在乡村振兴中促进村庄社会基础的再生产,还有一些服务乡村、支持乡村发展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的力量。在多年的反贫困和脱贫攻坚中,一些社会组织进入贫困乡村,促进经济发展、开展社会发展服务,对凝聚乡村力量、在多层面上促进农村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在“十四五”期间普遍建立的乡镇社会工作站可以发挥促进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功能。
三、乡镇社会工作站促进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功能
(一)乡镇社会工作站的建设及基本功能
面对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民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决定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民政部2020年10月召开会议并做出决定,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国乡镇(街道)都有社会工作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并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级民政部门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民政部已发文,要求统筹资源、共同发展服务、加快促进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目前,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并将会在全国农村地区得到普遍发展,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不可忽视的力量。广东省的“双百社工”在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做好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可贵经验。
民政部推动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初衷是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为民政对象及时提供保障质量的服务,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在某些省份,对乡镇社会工作站的职能界定基本上限于社会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及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即协助做好民政工作。有的省份建设乡镇社会工作站和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视野较宽、思路更系统,它们以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为基础,将社会工作站的服务和工作范围扩展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政府部门和团委、妇联、工会、残联相关的部门,还有的要求与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在设备、设施、资源上实现共建共用共享。依据各地情况,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正出现多样化发展局面。总的看来,乡镇社会工作站协助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的基本任务设定是清晰的,但也具有开放性。面对民生改善、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任务,它理所当然地承担了乡村社会基础建设的功能。
(二)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促进社会基础再生产的功能
在乡村振兴的总布局中,具体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清楚的,但乡村振兴、社会基础建设的实现却是综合性的,它要求各部门在工作任务上互相衔接,在功能上实现整合。乡镇社会工作站在发展的基础上应能承担社会基础再生产的功能。
从目前民政部门推动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初衷和具体目标看,是要补基层民政工作之短板,按规定做好社会救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特殊人群服务等直接服务工作,做好这些工作可以避免突破道德伦理底线问题的发生。实际上,乡镇社会工作站也会承担民政系统的其他工作。失依老人养老、残疾人服务、婚姻登记和家庭建设,乃至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与乡镇社会工作站的工作相连,它们也都是构成乡村社会基础的重要方面。这样,乡镇社会工作站参与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就是必然的。从家庭作为乡村的基本单位,乡村经济社会生活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角度看,乡镇社会工作站的功能还有可能拓展。我们很难想象对困难家庭的救助与这些家庭的孩子教育、患病老人的医疗无关,很难想象解决困难家庭、留守儿童、残障人士遇到的问题可以脱离乡村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乡村文化。于是我们可以说,以对人的全面关怀和服务为核心,以“人在环境中”为基本视角,具有整体性思维和视野的乡村社会工作,从总体上进行介入,促进乡村社会基础的再生产是必要的,也应该是必然的,问题在于乡镇社会工作站所具有的能力和它发挥作用的政策制度设计。
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在全国已经开启,上述关于乡镇社会工作站参与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分析可能带有某种理想性。但是,从某些省市拓展了思路并开始的实践看,以改善民生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为基础,从解决民生问题和促进乡村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看待乡镇社会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就可以发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更多地承担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功能是可行的。按照有利于乡村全面振兴的整体思路,乡镇社会工作站要承担基本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能,还要链接各部门的资源并参与综合配置利用,对各部门与社会基础建设相关的活动进行催化,使其进行整合,另外就是要对服务对象和村庄进行增能,激发他们的内在潜能。无疑,这是建设较理想的乡镇社会工作站所期望的。
(三)乡镇社会工作站促进农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条件
可以认为,赋予乡镇社会工作站以协助民政系统做好部分工作的有限职能,也是在进行乡村社会基础建设。从发展的和较为现实-理想的角度看,乡镇社会工作站在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更加全面的功能,还需要如下一些基本条件:
1.将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系统工程
由民政部门推动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一是出于农村基层民政工作的迫切需要,二是民政系统不可能跨部门运用权力和资源。正是因此,民政部门是利用本系统的“自有资金”、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建设乡镇社会工作站的。要有意识地、更有效地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就要将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系统工程,在相关政策上更加重视它的地位和作用。
2.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与共建共享
从乡村振兴的角度看,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不只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它的建设和发挥作用以民政系统为主,但需要多部门合作。一方面民政系统内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与其他民生部门要合作,还有就是民生部门与社会治理系统要合作。现在,在乡镇一级已有不少服务中心,它们在职能上有分工,但在功能上要整合,要实现共建共享。政府在建设乡镇社会工作站开展统筹服务和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作用方面更加有为。
3.地方干部对乡镇社会工作站职能的合理设计
对于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来说,上层政策是重要的,县乡镇基层主管领导也很关键。怎样看待乡镇社会工作站的工作性质,怎样向其布置一般行政工作也使其有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空间,对于做深做细做实乡村社会基础建设工作相当重要。乡镇层党政领导和乡镇社会工作站的直接领导应该对其工作进行合理设计,实现行政工作、行政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融合发展。
4.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自身能力的发展
乡镇社会工作站能否承担起乡村振兴中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职能,自身的能力素质十分关键。在乡村振兴框架下看待乡镇社会工作站的职能和功能,要求乡镇社会工作站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站位和较宽的视野,有与政府各部门协作、与乡村居民一起工作的多种能力。为了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和社会基础建设,乡镇社会工作站既要专业化,也要本土化和本地化。
四、结语:走向强基增能的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
本文阐明了乡村社会基础的概念,指出了在乡村振兴中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的意义,说明社会基础的建设和再生产是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乡村得以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对于中西部不发达农村来说,乡村社会基础建设和再生产对乡村全面振兴十分迫切和重要。乡村社会基础建设和再生产是复杂的经济、社会过程,是乡村原有要素的激活和外部力量注入的过程。它不是简单的自我再生产,而是也包括了并非不重要的外部力量的支持,应该从社区经济发展、强化乡村社会组织、增强乡村社会资本、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角度着手,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的支持必不可少,并发挥启动、催化、保障作用。乡村社会基础再生产是农村强基增能的过程。强基主要是修复乡村的基本社会关系体系,解决底层民生问题,提升人气,激发乡村社会活力;增能主要是增强乡村经济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乡镇社会工作站可以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促进作用。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应该走出只为某一部门服务的限制,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协助增强乡村社会活力,强化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以促进乡村社会振兴。具有保障基本民生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功能的乡镇社会工作站尚在建设之中,应该从乡村振兴的更高站位和更宽视野审视其发展,并为其发挥综合功能创造制度化条件,以更有效地促进我国乡村的社会基础建设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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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东岳论丛》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