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社会工作是以专业化的方式向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组织等提供各类社会服务,以帮助他们克服心理、社会等方面障碍,提高其生活质量并维护社会和谐的社会服务体系。
专业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建设领域一支重要的行动体系,是提高我国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社会治理专业化的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和谐、保障民生、提高生活质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迄今为止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还很年轻,总体能力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快推动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着力点之一是大力加强专业社会工作的制度建设。
以制度建设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当前,必须将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中,建立完善的制度来保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持续性供给,并达到社会所需要的专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专业社会工作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职业制度、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社会工作组织制度、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制度、社会工作各个领域运行的标准与规程、社会工作资源保障制度、社会工作教育与培训制度等。
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建设有两个方面的重要要求。
一是制度的正式性和规范性。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应该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正式社会服务制度体系。其法律体系既规范着专业社会工作者及其组织的行为,也规范着政府和社会建设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责任。
二是要突出专业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类职业特点,按照专业技术类职业的要求去建构相关的制度体系,以有利于这一职业的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
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稳步发展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体系。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有众多高校建立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
一些高校在社会学专业内设立社会工作学术型研究生方向,还有一些具有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二级学科(专业)博士和硕士学位点。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从高职高专到本科、硕士、博士全层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设立了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重要战略目标。
《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为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此后,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具体行动领域,2006年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此后每年都举办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在此基础上,中组部、民政部等中央和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推动了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建设。
所涉及的领域包括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专项计划,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民政事业单位中设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等。
民政部等部门还积极推进社会工作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先后制定和发布了多项社会工作领域的行业标准。
此外,过去10多年来,地方性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也有较大进展,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与政策文件的出台,对地方性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全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制度
尽管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快进展,但制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社会工作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社会工作人才的招聘、使用、考核、激励,以及社会工作组织建设、服务标准、资源保障等方面都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相关政策文件的执行和保障力度也不够,进而导致各地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参差不齐,社会工作岗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进程缓慢,人才流失较多,不利于实现社会治理专业化的目标。
未来,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应该转向以制度建设为中心,以制度建设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从发展目标上看,其一,应该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工作事业”,并将其纳入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之中,成为国家“社会事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应积极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基本法制体系。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化建设,才能使专业社会工作真正纳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中。
其三,要构建制度化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包括建立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制度;
构建保障社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制度体系,包括专业社会工作的部门和岗位设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制度;
构建和完善社会工作者相关的制度体系,包括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资质、培养、使用、待遇、激励、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制度。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专业社会工作的资源保障制度,其中重要的是建立政府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财政保障制度。
更具体地看,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战略方向,将建立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作为我国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
为此,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战略目标,明确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社会工作事业”建设任务,并以此推动社会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开展。
第二,应加快以法制为保障,以财政和规划为基础,以岗位设置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支撑的专业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应尽快制定《社会工作法》和《社会工作者条例》。
二是从“十四五”时期起,各级政府应该编制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规划好全国和各地的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三是按照规划要求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并编制社会工作事业的财政预算。
四是对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制定必要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制度。
五是按照专业技术类职业的标准建立健全对专业社会工作者激励保障制度,包括薪酬制度、职称和晋升制度及其他奖励制度。
六是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制度,包括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专业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等。
第三,应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专业社会工作体制,协调发展四种社会工作服务体制。一是公办事业单位体制。
对承担长期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任务(如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老年人服务、戒毒工作、社区矫正等)的社会工作机构应该采用公办事业单位体制,以保障其长期稳定运行。
二是社区社会工作体制。应该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站点,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并配备合格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承担社区治理和社区居民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并且由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
三是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体系。对于一些补充性、发展性、前沿性、高水平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适宜于采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体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支持、服务收费等方式多渠道支持其发展。
四是单位社会工作体制,即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社会工作部门与岗位。与各类组织内部人员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适宜于采用此类体制,如企业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等。(作者系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