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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研究生院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工作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21

院各学生基层党支部:

根据党章要求及院毕业工作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关系办理原则和流程,确保我院2016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全体毕业生按照院毕业工作统一要求,登陆离校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其中,与党组织关系办理相关的“政治面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两栏为必填项目。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在研究生院,则需填“党组织关系调往单位”,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2. “政治面貌”非中共党员、非中共预备党员,或党组织关系不在研究生院,则不需填“党组织关系调往单位”,也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经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离校系统个人信息后授权免办。

二、党组织关系办理办法

1. 即日起,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毕业生本人到行政楼302办公室办理手续。必须确定的信息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调往单位;

2. 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审核离校系统个人信息——毕业生登记纸质个人信息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3. 需缓办者到302办公室填写缓办人员信息表。

三、其他说明

1. 全体毕业生党员需按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缓办最迟保留到2016年9月底。逾期不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 本院硕士毕业,并继续在院读博的毕业生党员,按上述办法正常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3. 全体毕业生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填写个人信息,杜绝欺瞒谎报行为。如有上述情况,院党委将进行严肃处理;

4. 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81360303;010-81360305。

研究生院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