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在申请表最下方的空白处用铅笔标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及学号;
2.申请人需提交账户(卡号)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3.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残疾证明材料。低保户主非申请人本人,需另提交申请人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
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申请材料统一交至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18室)。
(二)初审
我院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五)相关责任说明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