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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02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2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校拟按照直接考核招聘、年薪制、校聘、公开考试招聘等方式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方式招聘的岗位,学校预计于2017年10月下旬另行发布公招公告,请密切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按照届时的公告要求报名应聘。

按照直接考核招聘、年薪制、校聘方式招聘的岗位,相关条件要求及应聘流程按照本公告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者须于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在校学习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应聘者于2018年7月31日以前能达到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方式、名额

本次招聘,按照“直接考核招聘”或“年薪制”方式招聘117名,按照“校聘”方式招聘4名。共计121名。学校紧缺专业需要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可不受专业名称和招聘名额的限制。

按照“直接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年薪制”和“校聘”方式招聘的人员不占学校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

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应聘者登录“四川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sc.sicnu.edu.cn)填写应聘信息及提交个人简历。

四、初审、复审简历

学校人事处通过应聘者在网上提交的应聘信息及个人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简历转学院复审,学院复审后向学校提交建议考核名单,经学校研究核定后通知符合岗位条件者参加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采用专业试讲加专业答辩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综合面试方式。

(二)考核时间

由人事处、学院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分期、分批通知符合岗位条件者到学校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初步定为2017年11月、2018年3月共两次,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届时的通知为准。参加考核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书原件、科研成果证明等。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我校于五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七、聘用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签约、聘用等手续。

八、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202室)

邮编:610068

联系人:杨老师、谭老师、周老师

电话:028-84768068

传真:028-84760668

人事处网址:http://rsc.sicnu.edu.cn

人事处电子邮箱:rsc@si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