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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2017年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时间11月1-3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30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0月2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宁医院、省荣军康复辅具中心、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省民政老年康复医院共5个单位25名工作人员。(详见附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日,每日的9:00-17:00。

(二)报名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广鑫大厦八层东面。

公交乘车路线:乘坐27路、311路、65路在省科技馆站下车,沿长兴路向南步行200米到达;乘坐804路、856路、905路在新晋祠路长兴南街口站下车,沿长兴南街到谐园路。

(三)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报名提供材料:

1、考生报名时携带填好的《山西省民政厅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后面写好名字和报考岗位),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除携带1项所列材料外,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3、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除携带1项中所列材料外,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要求: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单位的1个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取消招聘岗位。

现场报名时,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若无人报考或者报考人数不达报考比例,名额自动划转为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民政厅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

入围对象在名单公布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资格复审开始前,如有公示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复审开始后,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五、考察体检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之后,按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拟录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体检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

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纪律要求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八、咨询及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51-6387115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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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17年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省民政厅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