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8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花园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以及《关于印发<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拟定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60名。其中包括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商务楼宇党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6、商务楼宇党务专职工作者要发挥好非公领域政治引导、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之后出生)。
6、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中共党员优先考虑,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 日之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和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可优先考虑;
8、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原则上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9、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四、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06月15日至2018年06月18日,在公招网发布公告。2018年06月19日9:00至2018年07月03日17: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www.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17、68771303。
政策咨询电话:82077856。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8年07月06日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8年07月09日至2018年07月13日登陆公招网(www.gongzhao.net)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07月14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8年07月24日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到海淀区牡丹园西里18号(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北楼六层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笔试成绩通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共党员需要提供《党员身份证明信》;
(9)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政审及体检
花园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花园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样表)
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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