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按照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社会服务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服务事业呈现出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十二五”时期社会服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10.1万个;床位349.6万张,比上年增长7.1%;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61张,比上年增长6.5%;收养274.7万人,比上年增长7.3%。
1.社会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落实中央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召开了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从5个省份扩大到12个省份,中央下达试点资金3亿元,支持建设126个试点项目。继续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高龄补贴制度在7个省份全面建立。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比上年增加233个,床位314.9万张,比上年增长9.0%,年末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比上年增长6.6%。
从单位类型上来看,城市养老服务机构5413个,床位56.7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36.3万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472个,床位224.9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182.5万人;社会福利院1572个,床位24.5万张,年末收养人数17.9万人;光荣院1371个,床位7.3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5.0万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40个,床位0.9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5万人;复员军人疗养院36个,床位0.6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
从年末在院人员的性质来看,优抚对象12.0万人,“三无”对象187.2万人,自费人员43.4万人;按年龄分,老年人229.1万人,青壮年7.5万人,少年儿童6.0万人;按类型分,自理(完全自理)190.8万人,介助(半自理)35.0万人,介护(不能自理)16.8万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765万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883万人,占总人口的8.9%。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8295个,比上年减少1614个,降低了8.1%;老年维权协调组织8.3万个,比上年减少5.3万个,降低了39.0%;老年学校49289个,比上年减少10254个,降低了17.2%;在校学习人员586.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8.4%;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36.8万个,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1.8万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联合印发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发改社会〔2010〕2267号),下达了4.3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支持20个省(市、区)26个民政部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下达3.2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27个省(市、区)112个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的医疗设备购置。截至2010年底,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51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7个,床位数3.8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4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94个,比上年增加5个,床位数2.3万张,比上年增长15.0%,年末收养各类人员1.9万人,比上年增长11.8%。
3.孤儿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对孤儿安置、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逐步落实。继续做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手术康复”等专项工作。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25.2万孤儿领取了儿童福利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儿童10.0万人。儿童福利院335个,比上年增加32个,床位5.0万张,比上年增长13.6%。
2010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4529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9618件,外国人收养登记4911件。被收养人合计34473人,其中残疾儿童2692人,女性25203人。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45个,床位0.5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6万人次。
4.社会福利企业继续发挥作用。继续做好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推动新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效贯彻。2010年社会福利业增加值为592.0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占服务业的比重0.35%。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福利企业22226个,比上年减少557个;吸纳残疾职工62.5万人就业;实现利润150.8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年末固定资产1646.6亿元,比上年增长13.2%。
《慈善事业法》立法相关工作继续推进。促进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完善。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了慈善超市创新建设试点。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2万个(其中:慈善超市8640个)。全年各级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物601.7亿元,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79.8亿元,捐赠物资折款4.9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417.0亿元。全年各地接收捐赠衣被2750.4万件,其中:棉衣被956.8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10.5亿元,衣被538.8万件,其中:棉衣被33.8万件,捐赠物资折款2464.7万元。全年有2514.7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2010年中国福利彩票年销售968.0亿元,比上年增加211.96亿元,同比增长28.0%。全年筹集福彩公益金297.08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其中上交中央财政149.8亿元。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121.2亿元,比上年增加7.8亿元。其中资助用于福利收养性单位51.1亿元,优抚收养性单位4.9亿元,优抚安置单位1.6亿元,救助类单位5.5亿元,社区服务单位8.4亿元,殡葬类单位4.0亿元,专项资助6.6亿元,城市医疗救助7.1亿元,农村医疗救助8.6亿元,其他23.3亿元。
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函〔2010〕153号)。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了“全国模范敬老院”、“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命名表彰工作。探索建立特种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推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会期间及严寒酷暑和自然灾害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城市低保方面。2010年底,全国共有1145.0万户、2310.5万城市低保对象。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524.7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65.6亿元,占全部支出资金的69.7%。城市低保对象中:在职人员68.2万人,占总人数的3.0%;灵活就业人员432.4万人,占总人数的18.7%;老年人338.6万人,占总人数的14.7%;登记失业人员492.8万人,占总人数的21.3%;未登记失业人员419.9万人,占总人数的18.2%;在校生357.3万人,占总人数的15.5%;其他201.2万人,占总人数的8.7%。
2010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251.2元,比上年增长10.3%;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89.0元,比上年提高9.9%。
农村低保方面。2010年底,全国有2528.7万户、5214.0万人得到了农村低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0万人,增长了9.5%。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45.0亿元,比上年增长22.6%,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69.0亿元,占总支出的60.4%。
2010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17.0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6.2元,增长了16.1%。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74元,比上年提高8.8%。
农村五保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的人数为534.1万户,556.3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0.9%和0.5%。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98.1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五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3.5亿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7.4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951.5元/人,比上年增长14.1%;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78.9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102.1元/人,比上年增长14.1%。
医疗救助方面。2010年全年累计救助城市居民1921.3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61.2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2.0元;民政部门直接救助城市居民460.1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809.9元。全年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49.5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7.6亿元,比上年增长31.0%,直接救助37.3亿元,比上年增长18.8%。
2010年全年累计救助贫困农民5634.6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615.4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30.3元;民政部门直接救助农村居民1019.2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57.1元。全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支出83.5亿元,比上年增长29.2%,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4.0亿元,比上年增长33.3%,直接救助资金67.0亿元,比上年增长35.6%。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单位1593个,床位5.6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448个,床位5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71.9万人次。
3.临时救助进一步推广。2010年全年民政部门还对153.0万人次城市居民和613.7万人次农村居民进行了临时救助。
完成了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地区连续旱灾、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南方和东北严重暴雨洪涝、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沿海台风等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任务。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救灾应急响应51次,下拨救灾资金113.44亿元,调拨救灾帐篷22万顶。全国共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帮助重建倒塌民房58.5万户,维修损坏民房174万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的行政法规空白。增设7个中央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
2010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3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7844人,紧急转移安置1858.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3742.6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86.3万公顷;倒塌房屋273.3万间,损坏房屋670.1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339.9亿元。
注:2010年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包含森林火灾死亡人口。
基本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和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推开。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军人、“三红”、“三属”年补助水平在连续12年提标的基础上又增长10%。
截至2010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25.0万人,比上年减少5.7万人,比上年降低0.9%。其中伤残人员86.7万人,比上年减少0.5万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6.6万人,比上年增加4.6万人,在乡复员军人170.3万人,比上年减少10.6万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226人,比上年减少125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273人,比上年减少49人,红军失散人员37131人,比上年减少4141人;烈士遗属30.8万人,比上年减少1万人,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0万人,比上年减少0.1万人。
表11 2001-2010年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2010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173人,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010年底,全国共有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1195个;烈士纪念设施17096处,其中纪念馆(陈列馆)1090个,零散烈士纪念设施9729处。
2010年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38.7万人,比上年减少1.0%。其中退伍义务兵32.2万人(城镇义务兵 17.5万人);转业、复员士官6.3万人,复员干部1375人。
2010年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3451人,比上年降低30.0%。全国有军休所(含管理中心)1957个,比上年增加了81个,年末职工1.9万人。
表13 2001-2010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军休职工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军供站(含军转站)330个,与上年持平,年末职工0.6万人。
隆重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推广了结婚登记颁证词版本。全面总结“十一五”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年底,全国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2177个,占县级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71%。有23个省份实现省内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初步建成“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与试点省份实现了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实时交换与共享。
2010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服务单位2314个,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41.0万对,比上年增加28.6万对,增长2.0%。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36.1万对,比上年增加28.6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9万对;粗结婚率为9.3‰,比上年上升0.2个千分点。2010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6%,25-29岁占31.9%,30-34岁占11.3%,35-39岁占6.6%,40岁以上占12.9%。与上年年龄结构情况大致相当。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和四川省,最近三年完全一致。
2010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比上年增加21.0万对,增长8.5%,粗离婚率为2.0‰,比上年增加0.15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01.0万对,比上年增长11.5%,法院办理离婚66.8万对,比上年增长0.3%。从近五年情况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0%。
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推行。进一步提高殡仪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了骨灰撒海、遗体保存、遗体火化等7项殡葬服务基础标准。维护好清明节祭扫的安全和秩序。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进程,表彰127个全殡葬工作先进单位和235个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殡仪服务单位3951个,比上年增加55个,其中殡仪馆1724个,比上年减少5个;殡葬管理单位919个,比上年增加18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308个,比上年增加42个。殡仪服务单位职工共有7.5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5万人。火化炉5229台,比上年增加106台;火化遗体474.1万具,比上年增加19.9万具,火化率4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推动建立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修订完善了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标准,落实完成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快进行。指导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5.3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2720个,比上年增加2717个,社区服务站44237个,比上年减少8933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9.6万个,比上年减少1.6万个。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22.4%。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53.9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0.6万个。社区共吸纳从业人员105.9万人。
加强行政区划创新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了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适应城镇化、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求,调整了部分大中城市行政区划,进一步优化了中小城市格局,解决地方行政区划格局的突出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审核报批了9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减少了3个市辖区和3个县,新设立了1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设市城市数量增加到657个。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3个,地区1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6个(其中市辖区853个,县级市370个,县1461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90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410个,乡13475,民族乡1096个,街道6923个)。
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逐步健全界线管理机制。建立了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范围。完成14条省界共14468公里界线、423颗界桩的联检任务。妥善处置有关边界纠纷。完成京津线等10条省界详图集编制工作,启动了津冀线等18条省界详图集编制工作。
全国80%设市城市启动完成了地名规划编制工作,部分县城也开展了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国西部地区县城、中部地区县城和建制镇,东部地区县乡镇基本完成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一些省份探索开展了村庄地名标志和农村居民门牌设置工作,在全国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地名标志体系。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地名数据库并开始进行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汇总,已建成省级地名数据库30个、地级数据库260个、县级数据库1985个。全国各地地名信息化服务蓬勃开展,共开通地名网站630多个,地名问路电话服务热线260多条,设置地名触摸屏2500多台。首次公布了第一批月球地名标准译名。确定了我国在南极地区中国科考区域第一批359个地名。启动实施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710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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