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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服务机构有了行为规范指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7-1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社工机构应制定清晰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数量也有要求。昨日,东莞市社工协会印发了《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和《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职责手册(试行)》,要求各社工机构对照执行。

在规范指引上,按照规定,社工机构应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应制定清晰的机构简介,以适当方式公开并及时更新。本着精简、高效、合理的原则,社工机构配置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管理人员,一线社工人数在100人以内的社工机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一线社工人数的8%,一线社工超过100人的社工机构管理人员实行分段计算,其中100人以内部分按8%计算,超过100人部分按超过部分的5%计算,所得结果取四舍五入后的整数。机构管理人员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不低于50%。

社工机构应有效合理地使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款项,原则上直接用于支付机构社工福利薪酬和社会工作业务的经费不得低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付总额的80%。

东莞市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包括香港督导、国内高校督导和本土督导。其中本土督导分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层级。在7月初,市社会工作协会正式确定黄奕飞等14人为全市第一批社工督导助理,选拔旨在培养本土督导人才,为全市社会工作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

在《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职责手册(试行)》中,主管部门规定,督导不仅按照市社协要求定期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也要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机构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对团队内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及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内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见习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督导助理则在督导指导下,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等,并可适时适量独立开展对社工个人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