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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11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中央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纲领,在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意见》的研究制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后,中央组织部联合民政部等14个部门组建政策研究起草组开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意见,同时由民政部在全国165个地区和260家单位开展试点探索。经过四年多时间,在全面总结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组研究形成了《意见》。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中央有关领导对《意见》基本方向和政策内容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010年中央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相并列的第六支主体人才地位,明确到2015年培养2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0年培养3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目标,为《意见》研究制定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201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也强调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关心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中央的这些精神和要求,在《意见》中得到了充分贯彻和落实。

《意见》全文约7000字,共分为6个部分,包括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等。

《意见》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亟需解决的几大重点问题,提出了系统的政策措施。在专业教育培训方面,《意见》强调要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意见》还强调要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以基层为重点,特别是城乡社区要注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同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薪酬保障机制、表彰奖励制度,以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要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重视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意见》最后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