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并发布重要讲话。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打赢疫情防控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其中特别提出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
2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并发布重要讲话。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打赢疫情防控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其中特别提出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
在前段时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国社会工作者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协助基层社区干部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动员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疫情认知宣传和环境整治等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当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时期,部分企事业单位已复工复产,农村逐步恢复春季农业生产,这些生产生活的恢复事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质保障,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回应社会发展形势所需,社会工作者应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今天,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长周小燕结合现状,就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分享了以下几点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紧扣防控大局履行专业使命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国家六大主体人才之一,是一支在党的领导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专业型社会服务人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社会工作者应履行好专业使命积极作为,坚持服从核心、围绕重点、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解决疫情防控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激发人民群众形成自助、互助、群助的氛围共克难关,推动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的态势拓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要发挥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号召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带动广大社工围绕疫情防控大局,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党和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依法、科学、有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职业,具备专业学科体系支撑的同时也要求职业从业人员拥有专业理性,切忌满腔热血在未得到党委政府授权情况下,在未有充分的防护措施前提下冒然进入重疫区开展工作。
遵守专业伦理,善待服务对象保护生命安全
社会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应遵守专业伦理,做到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家庭和群体的食品安全、生活场所、卫生条件等,及时识别高危风险人群并竭尽所能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做到以一颗平等真诚的心善待每一位服务对象,不因其职业、居住地、民族、籍贯、地区、社会地位等因素有任何歧视;做到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服务对象隐私、遵守信息发布规则,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处理不当给服务对象造成二次伤害。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社会工作者秉承保护生命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时,也要预防和应对自身及志愿者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社会工作者要做到科学预防、积极防治,在自身加强安全防范的同时也要组织服务对象和志愿者开展自我心理调适、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定期监测体温和消毒、通风等工作。
强化行业功能,保持服务行业助力疫情防控
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应强化行业功能,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工作,积极投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若能做到有效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又能整合社会各界资源致力于服务行业服务大局,能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提升行业组织的行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因此,行业组织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实施行业服务,对返岗复工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要提供行业指导,通过组织行业调查与行业交流,完善服务手册和工作指南等方式规范行业行为,帮助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恢复正常运作。主要内容包括指导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人员激励、跟踪督导等制度;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和协调,对行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电话调研、意见收集和分析研判,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运营决策提供服务,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在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时面临诸多考验,涉及行业伦理规范、行业沟通协调、行业资源链接等诸多工作,需要行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做好分类干预,发挥专业优势维护社会稳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工作介入注定是非常态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服务领域,需因时因地调整工作策略和工作方法,结合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建立面对不同服务群体的分类干预机制。
在配合社区联防联控时,要协助做好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织密织牢社区防控网;要精准识别社区问题和社区需求,加强居民群众尤其是困境儿童、残障人士、孤寡老人、贫困对象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提升居民群众应对风险和处理危机的能力;协助做好社区治理,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对派往定点医院、隔离点医院、方舱医院开展专业服务的医务社会工作者,要建立好对一线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其他人员的全方位社会支持体系,透过与精神科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合作有效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家庭援助服务,也要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家庭经济困难的一线抗疫工作者落实有关政策,链接社会资源提供物资援助等工作解决一线抗疫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针对复产复工的企业,企业社会工作者既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员工个人防护指导,也要深入企业开展心理疏导及时缓解员工心理压力,提供政策咨询、实施关爱行动、开展疫情科普等,坚定复工复产的信心。
回应春季农业生产议题,农村社会工作者要发动农村居民骨干,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社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共同解决春耕备耕、贫困地区农畜产业卖难,支持贫困地区的贫困对象开展农业生产,对因疫情返贫致贫的服务对象要及时落实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
加强政策倡导,建立专门领域立法体系支撑
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社会工作立法体系的完善程度,关系着社会工作者是否能科学有序开展专业服务,关系着是否能保护好服务对象及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当前,社会工作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立法体系仍不够完善,我国颁布的几部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中,并未将社会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其中。
因此,借此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工作者应发挥好政策倡导者的角色,在服务过程中广泛调研基层实际,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积极影响各地立法机构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将社会工作纳入到疫情防控整体应急管理体系中,为地方立法部门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修订完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主要倡导内容包括:修订和完善社会工作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明确社会工作参与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精神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和角色,完善社会工作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清晰指引,加强社会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科学、有序参与其中。国家层面,涉及几部已有的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着重倡导以下内容的修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章节增设社会工作条款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本),增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在“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章节增设社会工作有关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本)。在“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增设社会工作条款内容,尤其是明确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的事件,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对遭遇突发事件冲击和影响的个人和群体进行心理援助。
另外,可以借此推动《国家社会工作者条例》的出台,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在进行中,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社会关系重建、社区资本重构等方面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对我国以及其他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而言都是全新的挑战。社会工作仍在未知的领域中爬坡,因此,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要紧密结合,积极回应各类服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提供得当的专业诊断和有效率的介入措施,不断梳理和总结相关经验,完善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工作立法体系,推动中国乃至全球社会工作的发展。